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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安公司】保安员需要承担哪些保密义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安从业单位对在保安服务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保密。”第30条所列保安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第六项规定:“保安人员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泄露在保安服务机构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在安全服务过程中,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人员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保安公司:保护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密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人员当然也不例外。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因此,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保安服务的保安人员来说,时刻牢记国家秘密的重要性。
一、国家秘密的范围与保密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按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知道一定范围的人所知悉的事项。国家各机构、军队、政党、社会团体、企业机构和公民都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它的范围包括:(1)国家事务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方面的秘密事项;(6)在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并根据泄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利益产生的影响程度,可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层次。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有一定的保密期限,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将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为必要的时间;不能确定解密条件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除非另有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不得超过三十年,保密级不得超过二十年,保密级不得超过十年。保密期满的,可自行解密。
二、保密制度。
守口如瓶,守口如瓶,就是要把国家的秘密付诸实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对国家秘密的管理规定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制作、发送、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护和销毁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修理、销毁,均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在工作中,保安单位和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载体或设备、产品,应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发、传递、保存、维修和销毁。
始终牢记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是防止泄露的唯一性方法。事实上,在实践中,大家都知道故意窃取、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的泄密事件也由此而引发。尤其是近几年来,计算机、因特网技术飞速发展、迅速普及,伴随而来的网络泄密现象与日俱增。在这些信息泄露中,由于很多人的保密意识淡薄,对网络泄密的重视不够,导致了过失性的非有意泄露在网络泄密中占多数。
某所担任保安员的王某,看到单位仓库里堆满已报废的电脑零件,认为是无用的废品,并将其低价卖给自己购买过废旧家电的朋友。后来经过检测,这些电脑里储存了大量涉密文件。
一家政府部门利用单位的计算机上网,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致使计算机内部存储的内部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被国家保密局在互联网上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随后被查处。
从两起典型的疏漏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保护国家秘密并非离我们很远的话题,而是存在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保安人员,既要保护有形的人、物的安全,又要保障国家秘密的无形安全。
三、有违反保密法之法律责任。
该法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全面的,其违法行为不仅包括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机密的人,还包括有国家秘密知悉权的人;也包括有国家秘密知悉权的人非法泄露国家机密;不仅包括故意泄露国家机密,也包括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制度,非法获取或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保安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作为市场竞争的武器,其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高度重视。但是,为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越来越全面和具体。安全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开办保安服务公司,即保安服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具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安全服务公司在从事保安工作时,既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又不能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范围。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它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价值性和保密性。保密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并具有经济价值;保密性是指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其保护范围是很广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中对商业秘密概念中“技术和经营信息”的解释,它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造方法、管理技巧、顾客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标底和标书内容等信息。
上海保安公司: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给予保护。
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关立法规制,其中包含了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保安服务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1)以偷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方法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方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应当知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视为商业秘密。举例来说,客户名单作为一项商业机密,如果甲保安公司非法窃取乙保安公司客户名单,抢走乙保安公司的客户,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
在商业秘密中,权利人享有的是一种绝对权利,这种权利的产生不以约定为前提,任何人都有义务不侵犯商业秘密,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2、在劳动关系方面给予保护。
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单位的商业机密,同时对这一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这一保密义务源于保安从业单位与保安之间雇佣劳动关系。安保从业单位与保安人员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保安从业单位是雇主,保安人员是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后,雇主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提供福利和保险。职工与雇主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要求劳动者对雇主忠诚。这一忠实义务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服从义务,即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监督;(2)保密义务,即雇员不得泄露雇主的商业秘密;(3)促进雇员在工作中以谨慎注意义务来对待劳动。还要求劳动者职业道德中包含职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若员工将其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雇员保密义务产生于劳资关系的确立,这种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只要劳资双方建立起劳动关系,不论雇主是否有明确要求,劳动者都应为雇主保密。
3、在竞业禁止方面给予保护。
竞业禁止,也称为竞业限制或竞业避止,是指义务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不能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即,对义务人的竞争行为进行限制。举例来说,某保安公司的员工,其客户资源、管理方法、技术等,为防止该保安公司在离职后开办一家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保安公司,该保安公司可就禁止其对自己的竞争行为订立一定期限。
竞业禁止实际上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的限制。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劳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就竞业禁止限制条款达成一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其经济补偿。雇员违反了其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款所列人员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至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行开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